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93268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2]846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11-25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外资办、宝汉公司、厅质监站:
11月15日,榆林市神木县麻家塔沟四门沟矿业有限公司在地面储煤仓建筑施工至3米高时,发生钢筋骨架及脚手架倒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20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再检查再部署,进行梳篱式排查,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厅领导指示要求,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保持高度警醒,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克服疲劳厌战、麻痹懈怠思想,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到一线检查督促,班子成员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积极配合、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有关各方责任。
各建设建设单位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管理水平高、经验丰富、社会责任感强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参与实施工程建设,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严禁只顾进度和造价、不顾安全的建设行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督促监理、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确保安全。
监理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专业技能水平高、数量足够的监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监理工作,认真审验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资料,强化技术指导,严格实施旁站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审查通过的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专家审查论证以及按方案实施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规定,严禁无方案施工和不按方案施工。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特别是特种设备、脚手架、高空作业、深基坑工程、桥梁隧道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等要随时进行检查,并严格执行检查签字确认制度,落实检查责任。
三、切实做好冬季施工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根据冬季施工特点,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方案。要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防滑、防风措施,合理安排工期,遇到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要严厉查处因抢、赶工期而忽视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禁冬季保温使用明火,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使其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增强其自我防护和防范他人伤害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四、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细化各项措施,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料“五落实”,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得力。要特别关注、跟踪气象、地质部门对极端天气、局部地质灾害的预测,及早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而引发事故。
五、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接此通知后,各单位要立即进行传达部署,要传达到每一个施工现场、每一个班组、每一个施工人员,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在建施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是否合法,是否经过了安全“三同时”审查;建设施工队伍有无资质,建设项目转包、发包、分包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和租赁单位的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演练、应急措施是否落实,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是否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用电、塔吊、脚手架、基坑支护等是否符合规范;安全技术交底制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等。
各单位对查找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好各种记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人,对可能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停工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落实“一对一”的现场督导监管责任,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对拒不进行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的,一律强制停工、停业,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司机、指挥、安(拆)装人员及修理工,人员与证件不符或安(拆)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要立即清除。
请各单位将检查整治情况于12月19日前书面报厅安委会办公室,省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11月23日